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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讀 | 《山東省省級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辦法》
近日,省生態環境廳、省科技廳聯合對《山東省省級環??破栈毓芾磙k法》(魯環發〔2018〕40號,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進行了修訂,有關政策解讀如下。
一、修訂背景
2015年,原環境保護部、科技部和中國科協聯合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》(環發〔2015〕66號),要求省級環保、科技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,創建一批省級環??破栈?。2018年,省委、省政府印發的《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》中也明確規定“創建一批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基地、科普基地”。為落實國家和省相關要求,原省環保廳、省科技廳聯合制定印發了《管理辦法》,并創建了2批共15個省級環??破栈?。2019年,生態環境部、科技部印發了《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辦法》(環科財函〔2019〕74號),對科普基地管理提出了新要求,為有效銜接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工作,適應我省生態環保工作新形勢、新任務,進一步規范省級科普基地創建和管理工作,我們組織對原《管理辦法》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山東省省級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辦法》。
二、主要內容
新《管理辦法》由原來的4章19條修改為6章27條,包括總則、申報條件、申報程序、評議與命名、運行與管理、附則等。
第一章總則,共4條。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,規定了省級科普基地的定位和管理職責等。
第二章申報條件,共7條。規定了省級科普基地的分類和申報條件等內容。
第三章申報程序,共4條。規定了省級科普基地申報時限、申報材料、申報方式等內容。
第四章評議與命名,共5條。規定了省級科普基地評議與命名的工作流程。
第五章運行與管理,共5條。規定了已命名省級科普基地的建設運行、日常管理、綜合評估等內容,明確了相關管理要求。
第六章附則,共2條。明確了新《管理辦法》印發實施和解釋權限等相關事項。
另外,新《管理辦法》還包括相關附件,規范了省級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申報表的格式和內容。
三、主要亮點
《管理辦法》的修訂,按照“上下銜接、層級互補、規范流程、強化管理”的原則,進一步完善省級生態環境科普基地(以下簡稱“省級科普基地”)申報、評議、建設、運行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,強化規范化管理,推進提升省級科普基地的建設質量和履職能力。
上下銜接。新《管理辦法》充分對接國家要求,在基地稱號上,統一將“省級環??破栈亍毙薷臑椤笆〖壣鷳B環境科普基地”;在基地類別上,將原有的“場館類、保護區類、科研院所類、企業類、其他類”5個類別修改為“場館類、自然保護地類、企業類、產業園區類、科研院所類、教育培訓類”6個類別,在進一步拓寬省級科普基地創建類型基礎上,與國家要求保持一致、上下銜接。
層級互補。新《管理辦法》在明確省級科普基地展示面積、專職人員配備數量、開放天數、接待人次等創建條件上,科學設置標準,與國家級科普基地區分層次,既保持兩級科普基地的梯次差異、體現層級互補,又預留進一步提升空間。
規范流程。新《管理辦法》進一步規范省級科普基地申報創建和評議程序,將基地評議區分為會議評議和現場評議兩個階段,嚴格評議標準,確保省級科普基地創建質量。
強化管理。新《管理辦法》增加了省級科普基地的運行和管理章節,明確科普基地動態管理要求,對配套建設不規范、履行職責不到位、綜合評估不合格的基地,按程序取消稱號,有效促進省級科普基地履職盡責,充分發揮科普宣傳堡壘作用。